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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价联动开始了!拒不“降价”者,两年内不得重新挂网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3-02

在浙江、河南等省公布在线交易产品全国最低价联动的相关文件之后,又一大省-山东宣布集采挂网产品开始价格联动,文件强调此次联动价参考省级价格,如集团采购及地级市集采价不予考虑。如此一来,各省追逐全国药价联动的举措,将趋于常态化。

 

仔细看这份文件,虽未提及未过评产品价格联动的相关要求,但在山东发布《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里,明确规定遴选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用量大的药品、医用耗材,采取集中招标或谈判等方式,按照不低于年度使用量的50%进行带量采购,实现量价挂钩、以量换价,降低采购价格。同时,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同品种药品,其挂网价格不得高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

 

按照文件《关于开展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挂网产品价格联动的通知》显示,国家谈判、定点生产、基础输液、短缺药品等产品不在价格联动范围之内,但对于类型产品定价不能“随心所欲”,山东早在《意见》中进行规定,即基础输液等价格低廉的药品,探索通过区分品种、规格、包材等实行网上统一挂网价;纳入国家和我省正式发布的短缺药品清单或以其他方式确认的短缺、易短缺药品,允许企业自主调整价格直接挂网。此类药品首次挂网时,生产企业应参考其他省中标或挂网价、我省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等信息确定挂网价。已挂网上调挂网价时,应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药品产能、短缺原因、成本资料、完税出厂价格凭证等资料,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网公布不涉及商业秘密的必要信息

 

那么,对于在联动范围以内的其余产品如何执行政策,山东省也给出了9项细则:

1.药品挂网价格联动本产品在国家开展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以来产生的省级最低中标或挂网价,由企业承诺最低价申报。


2.按低价药清单管理的药品价格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最低价为第三方电子交易方式产生的价格,或由省级采购部门出具未正常交易证明材料的价格,可不作为价格联动依据。


4.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产品,按照过评后产生的省级最低中标或挂网价格联动。


5.对于有省级最低中标或挂网价,但不承诺、不接受联动省级最低中标或挂网价的,省平台将予以撤网,两年内不得重新挂网。


6.申报产品联动价格公布后,纳入“药品挂网目录管理”,其他产品暂全部纳入“药品备选目录”管理。纳入“药品备选目录”管理的产品,过渡期至2019年12月31日,过渡期结束后,无省级价格信息的药品纳入“备选库”,其他产品全部撤网。

7.未开通点对点医疗机构交易的屏蔽产品全部撤网。


8.价格联动工作结束后,如产品在其他省份出现新的省级最低中标或挂网价时,企业应在20个工作日内登录省平台,填报新的价格信息。


9.经查实提交虚假价格信息的,省平台将予以撤网,两年内不得重新挂网,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此外,在企业的填报价格上,除了明确化联动价格差比原则之外,还要求同一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同包材产品,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产品进行价格联动。业内人士猜测,此举是企业选择一个产品机型价格联动之后,其它产品依据差比价规则填报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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